| 索 引 号 | MD026-Z0000-2009-001 |
|---|---|
| 文件编号 | |
| 发布日期 | 2010年11月30日 |
一、建设项目环保行政审批
(一)建设项目咨询
1、流程及时限
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资料审查中需要完善和修改的相应增加,不含需上级环保部门审批时间,下同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窗口受理
三产项目,由窗口交相关中队踏勘现场及核实公众意见(按靖环[2005]75号文规定办理)后,再交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不含踏勘及核实公众意见);
(2)窗口资料审查2个工作日;
(3)一般项目,由窗口负责人签署意见(1-2个工作日),上报项目、三产项目及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窗口负责人审核,局领导签署意见(1个工作日);
(4)窗口告知企业,如须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由窗口通知服务科,服务科主动协助企业上报,企业根据咨询结果征求公众意见,如需要编写环评书(表)的项目,环境监察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出具监察意见,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评。
2、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咨询报告表;
(2)新办项目或更名项目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更名项目,还需提供原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和原生产工艺、规模、产品等情况及变更后打算;
(3)三产项目,需附环境监察意见和经核实的公众调查表;
(4)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5)开发区或市有关部门对新、扩、改建项目地址认可的意见;
(6)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需提交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报告。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
1、审批流程及时限
承诺时限为书(表)20个工作日,登记表5个工作日(资料审查中需要完善和修改的相应增加)。
(1)窗口受理,窗口负责人审核后交服务科(5个工作日,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填登记表1个工作日);
(2)服务科组织踏勘现场及公众意见(5个工作日,登记表2 个工作日)
(3)局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登记表1个工作日);
(4)服务科通知窗口和监察大队,窗口告知企业(2个工作日,须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服务科主动协助企业上报,登记表l个工作日),监察大队对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2、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咨询报告表;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如有加专项分析的项目,需附专家评审意见;
(3)环评书(表),附环境监察意见和经核实的公众调查表,并经现场核查;
(4)市有关部门产业政策的认定意见;
(5)开发区或市有关部门对新、扩、改建项目地址认可的意见;
(6)更名项目,附原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和前后生产工艺、规模、产品等情况。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审批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1、审批流程及时限
承诺时限为20个工作日(资料审查中需要完善和修改的相应增加);
(1)企业提出申请后,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企业须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后窗口受理(3个工作日);
(2)服务科取回资料,计划科对申报资料审查,报局长同意,并组织现场验收(10个工作日,须上级环保部门验收的项目,服务科主动帮助企业上报);
(3)须明确排污总量的项目,由管理科核定排污总量(3个工作日);
(4)计划科出具验收意见(2个工作日);
(5)局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
(6)服务科将验收意见交窗口和环境监察部门,窗口告知企业,环境监察部门对项目进入日常跟踪督查。
2、申报材料
(1)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企业环保工作总结;
(3)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申请书(表);
(4)企业宗地图(四址图);
(5)企业车间等建筑物布局图;
(6)企业各车间设备布置图(附设备及型号清单);
(7)企业内部清污分流管网布置图;
(8)原辅材料名称、用量清单;
(9)产品名称、产量清单;
(10)企业各产品生产详细工艺流程图;
(11)企业排污口标准化建设资料;
(12)经环保局同意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实施方案;
(13)环保工作管理网络及制度、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意见;
(15)事故应急预案(含环境风险评估);
(16)建设项目排污总量申请及审核材料;
(17) “三同时”现场监察意见书;
(18)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19)企业试生产报告;
(20)治理设施合格证。
三、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年审
(一)核发
1、审批流程及时限
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资料审查中需要完善和修改的相应增加)。
(1)企业在“三同时”竣工验收的同时提出申请,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企业须提供的资料,并对申报资料初审,资料齐全后窗口受理(2个工作日);
(2)服务科取回资料,交管理科(1个工作日);
(3)服务科配合管理科对申报资料审查及现场核实申报内容,管理科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批后交服务科(5个工作日);
(4)服务科通知窗口发证(1个工作日,临时或正式许可证)。
2、申报材料
(1)临时许可证
①试生产申请;
②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③“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察报告;
④排污口整治情况。
(2)正式许可证
①提供项目验收的有关资料;
②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③排污口的有关材料;
④排污单位提供用水、能源、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情况(经核实的)。
(二) 年检
1、审批流程和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资料审查中需要完善和修改的相应增加)
(1)企业提出申请,窗口人员(或集中年检会)一次性告知企业须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后窗口受理(2个工作日);
(2)服务科取回资料移交管理科(11个工作日);
(3)服务科配合管理科对申报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管理科提供审查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批后交服务科(5个工作日);
(4)服务科通知窗口,窗口通知企业(1个工作日,临时或正式许可证)。
2、申报材料
(1)提供企业原排污许可证及原证办理的相关资料;
(2)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提供企业现状资料(经核实的),包括企业平面图、车间平面图、工艺流程、设备清单;
(4)污染设施年检资料(合格证);
(5)排污总量核实情况资料;
(6)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年度环境监察结论及建议。
四、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1、审批流程及时限
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资料审查中需要完善和修改的相应增加)。
(1)企业提出申请后,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企业须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后窗口受理;
(2)服务科对申报资料审查(1个工作日),并配合环境监察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稽查监察科出具核查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批后交服务科(2个工作日);
(3)服务科通知窗口,窗口告知企业(须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由企业上报)。
2、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
(2)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表;
(3)环境监察部门现场核查意见。
五、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转移申报许可
1、审批流程及时限
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资料审查中需要完善和修改的相应增加)。
(1)企业提出申请后,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企业须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后窗口受理(2个工作日);
(2)服务科取回资料会同管理科对申报资料审查(1个工作日),对重复办理的企业出具考核意见;
(3)服务科会同管理科组织现场踏勘,出具审查意见(3个工作日);
(4)交局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
(5)服务科交窗口告知企业(服务科协助企业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
2、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含固废生产处理情况);
(2)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申请表;
(3)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
(4)最新排污申报登记表或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六、固废利用进口许可
1、审批流程及时限
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资料审查中需要完善和修改的相应增加)。
(1)企业提出申请后,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企业须提供的资料,并指导企业填报《江苏省进口废物申请表》,资料齐全后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2)服务科取回资料,配合管理科对申报资料初审及现场踏勘,由管理科出具审查意见(对重复办理的企业出具考核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批后,将审批意见移交服务科(5个工作日);
(3)服务科通知窗口,窗口告知企业(服务科协助企业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
(4)上级部门同意后,企业委托省固废中心做风险评估报告,填报《国家进口废物申请书》;
(5)窗口再次受理,交服务科;
(6)服务科配合管理科对《国家进口废物申请书》及风险评估报告初审,管理科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批后,将审批意见移交服务科;
(7)服务科通知窗口,窗口再次告知企业(服务科协助企业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
2、申报材料
(1)江苏省进口废物申请表;
(2)国家进口废物申请书;
(3)省固废中心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
(4)须进行监测的出具监测报告;
(5)老项目须有进口废物利用单位环保考核意见;
(6)项目可行性报告。
七、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1、审批流程及时限
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资料审查中需要完善和修改的相应增加)。
(1)企业提出申请后,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企业须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后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2)服务科取回资料,交科技科对申报资料审查及现场踏勘(2个工作日),由科技科办理初审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批后,将审批意见移交服务科,由服务科协助企业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核;
(3)根据上级环保部门意见,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评书(表);
(4)窗口再次受理;
(5)再次协助企业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1个工作日);
(6)窗口告知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
(2)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文件;
(3)“三同时”合格文件;
(4)辐射防护从业人员、机构清单;
(5)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清单;
(6)监测方案;
(7)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8)辐射工作人员专业及防护知识证明材料和健康合格证明表;
(9)申请表。
八、重大环境工程设计、建设招投标许可
1、审批流程及时限
承诺时限为60个工作日(资料审查中需要完善和修改的相应增加)。
(1)企业提出申请后,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企业须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后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2)服务科会同科技科组织现场勘查并对申报资料初审,协助企业制作环境工程招投标文书,并办理审查意见(30个工作日);
(3)组织招投标(1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根据招标会专家意见,确定工程实施单位报环保局审批;
(5)局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
(6)告知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
(2)相关招投标文件;
(3)相关资质证书;
(4)环境工程招投标办法。
九、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定
1、审批流程及时限
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资料审查中需要完善和修改的相应增加)。
(1)企业提出申请后,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企业须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后窗口受理(5个工作日);
(2)服务科取回资料后,会同科技科组织现场踏勘,并对申报资料初审,科技科提出审查意见报局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
(3)由窗口告知企业报上级环保部门。
2、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
(2)相关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3)相关资料(环保设施运营工作总结、委托运营合同、委托运营单位意见、环保部门稳定达标证明)。
十、放射性污染防治专业人员资格审查
1、审批流程及时限
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资料审查中需要完善和修改的相应增加)。
(1)企业提出申请后,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企业须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后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2)服务科会同科技科对申报资料初审,科技科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
(3)服务科通知窗口,窗口告知企业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查(1个工作日)。
2、申报材料
(1)企业及个人申请;
(2)相关申请表。
您当前位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