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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权 靖江 环境 充分肯定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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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公开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1年09月30日    点击数:
索 引 号 MD026-Z0000-2009-001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30日

一、建设项目环保行政审批

()建设项目咨询

1、流程及时限

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资料审查中需要完善和修改的相应增加,不含需上级环保部门审批时间,下同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窗口受理

三产项目,由窗口交相关中队踏勘现场及核实公众意见(按靖环[2005]75号文规定办理)后,再交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不含踏勘及核实公众意见);

(2)窗口资料审查2个工作日;

(3)一般项目,由窗口负责人签署意见(1-2个工作日),上报项目、三产项目及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窗口负责人审核,局领导签署意见(1个工作日);

(4)窗口告知企业,如须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由窗口通知服务科,服务科主动协助企业上报,企业根据咨询结果征求公众意见,如需要编写环评书()的项目,环境监察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出具监察意见,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评。

2、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咨询报告表;

(2)新办项目或更名项目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更名项目,还需提供原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和原生产工艺、规模、产品等情况及变更后打算;

(3)三产项目,需附环境监察意见和经核实的公众调查表;

(4)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5)开发区或市有关部门对新、扩、改建项目地址认可的意见;

(6)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需提交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

1、审批流程及时限

承诺时限为书(表)20个工作日,登记表5个工作日(资料审查中需要完善和修改的相应增加)

(1)窗口受理,窗口负责人审核后交服务科(5个工作日,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填登记表1个工作日)

(2)服务科组织踏勘现场及公众意见(5个工作日,登记表2 个工作日)

(3)局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登记表1个工作日)

(4)服务科通知窗口和监察大队,窗口告知企业(2个工作日,须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服务科主动协助企业上报,登记表l个工作日),监察大队对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2、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咨询报告表;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如有加专项分析的项目,需附专家评审意见;

(3)环评书(),附环境监察意见和经核实的公众调查表,并经现场核查;

(4)市有关部门产业政策的认定意见;

(5)开发区或市有关部门对新、扩、改建项目地址认可的意见;

(6)更名项目,附原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和前后生产工艺、规模、产品等情况。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审批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1、审批流程及时限

承诺时限为20个工作日(资料审查中需要完善和修改的相应增加);

(1)企业提出申请后,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企业须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后窗口受理(3个工作日)

(2)服务科取回资料,计划科对申报资料审查,报局长同意,并组织现场验收(10个工作日,须上级环保部门验收的项目,服务科主动帮助企业上报)

(3)须明确排污总量的项目,由管理科核定排污总量(3个工作日)

(4)计划科出具验收意见(2个工作日)

(5)局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

(6)服务科将验收意见交窗口和环境监察部门,窗口告知企业,环境监察部门对项目进入日常跟踪督查。

2、申报材料

(1)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企业环保工作总结;

(3)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申请书()

(4)企业宗地图(四址图);

(5)企业车间等建筑物布局图;

(6)企业各车间设备布置图(附设备及型号清单)

(7)企业内部清污分流管网布置图;

(8)原辅材料名称、用量清单;

(9)产品名称、产量清单;

(10)企业各产品生产详细工艺流程图;

(11)企业排污口标准化建设资料;

(12)经环保局同意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实施方案;

(13)环保工作管理网络及制度、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意见;

(15)事故应急预案(含环境风险评估)

(16)建设项目排污总量申请及审核材料;

(17) “三同时现场监察意见书;

(18)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19)企业试生产报告;

(20)治理设施合格证。

三、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年审

()核发

1、审批流程及时限

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资料审查中需要完善和修改的相应增加)

(1)企业在三同时竣工验收的同时提出申请,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企业须提供的资料,并对申报资料初审,资料齐全后窗口受理(2个工作日)

(2)服务科取回资料,交管理科(1个工作日)

(3)服务科配合管理科对申报资料审查及现场核实申报内容,管理科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批后交服务科(5个工作日)

(4)服务科通知窗口发证(1个工作日,临时或正式许可证)

2、申报材料

(1)临时许可证

①试生产申请;

②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察报告;

④排污口整治情况。

(2)正式许可证

①提供项目验收的有关资料;

②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③排污口的有关材料;

④排污单位提供用水、能源、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情况(经核实的)

() 年检

1、审批流程和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资料审查中需要完善和修改的相应增加)

(1)企业提出申请,窗口人员(或集中年检会)一次性告知企业须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后窗口受理(2个工作日)

(2)服务科取回资料移交管理科(11个工作日)

(3)服务科配合管理科对申报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管理科提供审查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批后交服务科(5个工作日)

(4)服务科通知窗口,窗口通知企业(1个工作日,临时或正式许可证)

2、申报材料

(1)提供企业原排污许可证及原证办理的相关资料;

(2)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提供企业现状资料(经核实的),包括企业平面图、车间平面图、工艺流程、设备清单;

(4)污染设施年检资料(合格证)

(5)排污总量核实情况资料;

(6)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年度环境监察结论及建议。

四、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1、审批流程及时限

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资料审查中需要完善和修改的相应增加)

(1)企业提出申请后,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企业须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后窗口受理;

(2)服务科对申报资料审查(1个工作日),并配合环境监察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稽查监察科出具核查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批后交服务科(2个工作日);

(3)服务科通知窗口,窗口告知企业(须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由企业上报)

2、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

(2)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表;

(3)环境监察部门现场核查意见。

五、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转移申报许可

1、审批流程及时限

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资料审查中需要完善和修改的相应增加)

(1)企业提出申请后,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企业须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后窗口受理(2个工作日)

(2)服务科取回资料会同管理科对申报资料审查(1个工作日),对重复办理的企业出具考核意见;

(3)服务科会同管理科组织现场踏勘,出具审查意见(3个工作日)

(4)交局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

(5)服务科交窗口告知企业(服务科协助企业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

2、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含固废生产处理情况)

(2)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申请表;

(3)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

(4)最新排污申报登记表或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固废利用进口许可

1、审批流程及时限

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资料审查中需要完善和修改的相应增加)

(1)企业提出申请后,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企业须提供的资料,并指导企业填报《江苏省进口废物申请表》,资料齐全后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2)服务科取回资料,配合管理科对申报资料初审及现场踏勘,由管理科出具审查意见(对重复办理的企业出具考核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批后,将审批意见移交服务科(5个工作日)

(3)服务科通知窗口,窗口告知企业(服务科协助企业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

(4)上级部门同意后,企业委托省固废中心做风险评估报告,填报《国家进口废物申请书》;

(5)窗口再次受理,交服务科;

(6)服务科配合管理科对《国家进口废物申请书》及风险评估报告初审,管理科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批后,将审批意见移交服务科;

(7)服务科通知窗口,窗口再次告知企业(服务科协助企业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

2、申报材料

(1)江苏省进口废物申请表;

(2)国家进口废物申请书;

(3)省固废中心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

(4)须进行监测的出具监测报告;

(5)老项目须有进口废物利用单位环保考核意见;

(6)项目可行性报告。

七、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1、审批流程及时限

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资料审查中需要完善和修改的相应增加)。

(1)企业提出申请后,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企业须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后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2)服务科取回资料,交科技科对申报资料审查及现场踏勘(2个工作日),由科技科办理初审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批后,将审批意见移交服务科,由服务科协助企业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核;

(3)根据上级环保部门意见,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评书()

(4)窗口再次受理;

(5)再次协助企业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1个工作日)

(6)窗口告知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

(2)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文件;

(3)“三同时合格文件;

(4)辐射防护从业人员、机构清单;

(5)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清单;

(6)监测方案;

(7)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8)辐射工作人员专业及防护知识证明材料和健康合格证明表;

(9)申请表。

八、重大环境工程设计、建设招投标许可

1、审批流程及时限

承诺时限为60个工作日(资料审查中需要完善和修改的相应增加)。

(1)企业提出申请后,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企业须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后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2)服务科会同科技科组织现场勘查并对申报资料初审,协助企业制作环境工程招投标文书,并办理审查意见(30个工作日)

(3)组织招投标(1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根据招标会专家意见,确定工程实施单位报环保局审批;

(5)局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

(6)告知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

(2)相关招投标文件;

(3)相关资质证书;

(4)环境工程招投标办法。

九、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定

1、审批流程及时限

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资料审查中需要完善和修改的相应增加)

(1)企业提出申请后,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企业须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后窗口受理(5个工作日);

(2)服务科取回资料后,会同科技科组织现场踏勘,并对申报资料初审,科技科提出审查意见报局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

(3)由窗口告知企业报上级环保部门。

2、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

(2)相关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3)相关资料(环保设施运营工作总结、委托运营合同、委托运营单位意见、环保部门稳定达标证明)

十、放射性污染防治专业人员资格审查

1、审批流程及时限

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资料审查中需要完善和修改的相应增加)

(1)企业提出申请后,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企业须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后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2)服务科会同科技科对申报资料初审,科技科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

(3)服务科通知窗口,窗口告知企业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查(1个工作日)

2、申报材料

(1)企业及个人申请;

(2)相关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