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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权 靖江 环境 保护 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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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8年10月06日    点击数:

(苏环管〔2008〕268号)
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委会:

  你委报送的《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和泰州市环保局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分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泰州市环保局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分局预审意见,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建设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超出省政府批复的范围,同时规划面积也超出了国家发改委审核批复的面积,因此该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本次批复工业园区四至范围具体为:北至横港,南至长江北岸,西至上六圩港,东至长春路、公新公路、富民路和江滨路一线,总面积为52.09km2。

 

 

  二、原则同意泰州市环保局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分局的预审意见。在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和日常环境管理中,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园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园区总体规划,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园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园区建设和环境管理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园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二)优化园区产业结构,提升项目档次

  园区应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报告书》所列“园区禁入项目的清单”等规定,提高入区项目门槛,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园区产业定位为船舶工业、机械制造、特种钢铁等,辅以新材料、电子通信产业及物流,其中各类产业均不含电镀,新材料产业为超大容量信息储存材料、高性能结构陶瓷材料、新型建材、特种工程塑料等。

  提升改造开发区内已入区企业,不符合产业定位或功能布局的已入区企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建和扩大生产规模,并适时予以搬迁。对区内现有的1家化工、1家电镀、3家印染等工艺落后、规模较小、设备老化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区内不得设置化工码头及仓储区。新入区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到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三)合理规划工业园区布局,加快实施居民搬迁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统筹考虑区内外布局,各功能区之间应设置一定宽度的防护隔离带。新入区项目须严格按照分区产业定位进行布局,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项目之间、区内外不同功能区之间的相互影响,特别应重视对区内外居住区、学校等敏感目标的保护,敏感目标附近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制定科学的搬迁方案,做好居民搬迁工作,已批准建设的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

  (四)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园区实施集中供热,七圩港以东地区以苏源热电厂为供热源,七圩港以西地区以园区热电厂为供热源。加快供热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对入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新入区企业不得自建任何类型的燃煤锅炉;实现集中供热后,区内现有各企业自建的燃煤小锅炉应立即停用并拆除。确因生产工艺要求需用特定供(加)热设施时,须燃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或电等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加快建设区内截污管网和中水回用管网,完善排水系统,确保区内各企业生产、生活废(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要求,联江路(七圩港)以东地区接入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联江路(七圩港)以西地区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成投运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新批准其服务范围内排放废水的项目试生产;进区企业不得自行设置任何污水外排口。各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25%。

  3.园区内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并纳入泰州市危废处置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园区生态环境

  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综合整治,2008年底前完成区内现有燃煤锅炉改造淘汰任务。加强园区生态环境建设,七圩港以西600米段湿地为限制开发区域,须建设足够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并保留一定的防护距离,该片湿地范围内不得从事除生态保护外的其他建设活动。落实《报告书》中关于防护绿地建设、河流与湿地生态保护等建设规划,在工业用地及居住用地间设置足够宽度的空间隔离带,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

  (六)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园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园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区内各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品的生产装置,杜绝物料泄漏进入外环境;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园区环境安全。

  (七)加强园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园区应设立环保管理机构,统一对园区进行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园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进区企业也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重点污水排放企业须安装废水在线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并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系统联网。

  (八)园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园区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区域总量指标内,其中SO2、COD总量指标应满足区域“十一五”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其它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另行核批。

 

 

  三、你委须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每半年上报一次园区开发建设进度,包括引进项目情况、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区域环境的综合整治情况等,上述内容请发送至省环保厅开发处邮箱wyj@jshb.gov.cn。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发布部门: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0月21日 (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