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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权 靖江 环境 保护 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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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环保局主要职责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1年06月23日    点击数: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类标准;对全市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二)拟订本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及地下水的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

(三)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化学品、机动车等方面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国家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查处和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五)负责本市建设项目(新、扩、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核和审批,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负责本市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的调处;负责本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

(六)负责全市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负责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发布本市环境状况公报;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环境保护科研及科技成果的交流、推广;管理全市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

(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全市环境综合整治进行定量考核;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