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科
(1)负责拟定大队环境监察工作计划、考核办法和学习计划。
(2)负责文秘、环境信息、文件处理、印章管理、保密、档案。
(3)负责大队财务、人事、国有资产、后勤服务、车辆调度、安全卫生等管理工作。
(4)负责大队下达的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督办、和汇总上报工作。
(5)负责全市排污费的财务管理。
(6)负责指定管辖单位的环境监察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7)参与编制污染治理项目资金分配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对大队所有人员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
(9)负责组织大队年中及全年工作考核。
(10)完成大队下达的其它工作。
2.业务科
(1)负责各类专项创建工作。
(2)负责新建项目与窗口、计划科对接,分解落实新建项目的现场监察和组织“三同时”材料审核、上报等工作。
(3)负责排污申报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审核和排污量核定、复核等工作、编制全市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状况报告。
(4)负责大队所有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登记、材料初审、材料移送等工作。
(5)负责与局各科室、各中队、监测站及有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联系等工作。
(6)负责监察季报、年报、等各种业务性报表的汇总、编制上报工作(除稽查中队上报的报表外)。
(7)负责对监管中队、征管中队业务工作(除信访考核外)进行月度、季度考核。
(8)完成大队下达的其它工作。
3.征管中队
(1)负责除指定管辖外的所有单位的排污费测算、征收工作。
(2)负责银行托收工作。
(3)负责建立排污费征收资料台帐。
(4)负责对拒缴排污费单位立案查处工作。
(5)完成大队下达的其它工作。
4.稽查中队
(1)组织开展环境稽查工作,对全市重点环境违法行为和上级领导交办的案件组织查处。
(2)组织开展全市各类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和执法行动及总结、汇总上报。
(3)负责对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现场监察及上报工作。
(4)负责全市的环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跨界和上级领导交办的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信访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做好“
(6)协助法制科办理各类环保提案、议案。
(7)负责大队自动监控数据的日常检查。
(8)完成大队下达的其它工作。
5.监管中队
(1)负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
(2)负责辖区市长目标责任状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
(3)负责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污染源自动化监控系统现场督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辖区总量控制单位总量指标排放和排放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年审工作。
(5)负责辖区内的环境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和回复。
(6)负责辖区内自然生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减排工程、秸秆禁烧、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
(7)负责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工作。
(8)做好辖区企业一厂一档资料收集、整理,并根据大队要求报综合科存档。
(9)负责对辖区新、扩、改项目的现场监察。
(10)完成大队下达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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