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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责任岗位 |
办理时限 |
系统名称 |
所需材料 |
产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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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报 |
靖江市环境监察大队辖区各中队中队长 |
老企业每年12月15日前申报;新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申报手续;建筑施工申报必须在开工前15日内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
企业到辖区各中队办理申报 |
工业企业等一般排污单位填报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⑴项目环保审批手续;⑵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⑶单位的上年度用煤、用水情况单复印件; ⑷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 ⑸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⑹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 |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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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报审核 |
靖江市环境监察大队辖区中队长、分管大队长 |
老企业每年1月15日前审核完成。新项目、建筑施工7个工作日审核完成。 |
辖区中队负责初审、分管大队长负责审核 |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数、自动监测数据 |
审核后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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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量核定、复核通 |
靖江市环境监察大队辖区中队长、分管大队长、稽查中队长 |
每月或季终后10内核定完成并送达,新项目7个工作日核定完成并送达。复核接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送达 |
辖区中队负责初核、分管大队长负责审核、稽查中队负责复核材料的审核 |
审核后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当月或当季的实际生产报表、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数据、自动监测数据 |
排污核定通知书、排污核定复核通知书、送达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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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测算 |
靖江市环境监察大队辖区中队长、分管大队长 |
3个工作日完成测算 |
辖区各中队测算 |
排污核定通知书、排污核定复核通知书、送达回执 |
排污费测算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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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靖江市环境保护局 分管副局长 |
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
综办负责汇总上报审批材料 |
排污核定通知书、排污核定复核通知书、送达回执、排污费测算单 |
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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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辖区中队长 |
7个工作日内送达 |
辖区中队负责送达 |
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
送达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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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排污费 |
辖区各中队中队长 |
排污者接通知单后7日缴纳 |
企业至辖区中队缴纳 |
票据 |
托收、转账、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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