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快捷检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手机版  英文版
 
 
关键词: 行政权 靖江 环境 保护 充分肯定
  您当前位置:靖江市环保局 >> 网上办事 >> 排污申报 >> 浏览文章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1年10月27日    点击数:

 

环节名称

责任岗位

办理时限

系统名称

所需材料

产生材料

排污申报

靖江市环境监察大队辖区各中队中队长

老企业每年1215日前申报;新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申报手续;建筑施工申报必须在开工前15日内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企业到辖区各中队办理申报

工业企业等一般排污单位填报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⑴项目环保审批手续;⑵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⑶单位的上年度用煤、用水情况单复印件; ⑷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 ⑸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⑹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
建设施工单位应填报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⑴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⑵建委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排污申报审核

靖江市环境监察大队辖区中队长、分管大队长

老企业每年115日前审核完成。新项目、建筑施工7个工作日审核完成。

辖区中队负责初审、分管大队长负责审核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数、自动监测数据

审核后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