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快捷检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手机版  英文版
 
 
关键词: 行政权 靖江 环境 保护 充分肯定
  您当前位置:靖江市环保局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 浏览文章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审批行政权力审批表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1年10月10日    点击数:

 

序号 环节名称 责任岗位 办理时限 系统名称 所需材料 产生材料
1 企业申请,窗口告知须提供资料并受理 窗口负责人 1天   (1)《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一式六份);(2)《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实施方案》(一式两份);(3)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4)危险废物成份分析报告;(5)产生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清单及处置利用方式;(6)运输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7)处置利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许可条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后的残余物安全处置的证明、法定代表人对规范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书面承诺。上述材料需装订成册。  
2 资料审查 局污控科,侯爱东 2天      
3 现场踏勘 局污控科,侯爱东 3天      
4 审核 污控科长 1天      
5 审批 分管副局长 2天     审批意见
6 移送至窗口,告知企业(须上报审批的由企业自行上报) 窗口负责人 2天